日前,为提高社区居住质量,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,邢台市在《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》中规定,建筑规模3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物业项目销售前,一律要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。预售商品房项目应在取得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》前完成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;新建现售商品房项目应当在现售前30日完成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;非出售的新建物业项目应当在交付使用前90日完成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。